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第3版,2007年6月29日
版权所有 (C) 2007年 自由软件基金会 https://fsf.org/。
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和发布本许可证的完整副本,但不允许修改。
译者声明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into Chinese. It was not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and does not legally state the distribution terms for software that uses the GNU GPL--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of the GNU GPL does that.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GNU GPL better.
本译文是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非官方中文翻译,并非自由软件基金会发布,不适合作为使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发布的软件的法律声明——只有GNU通用公共许可证英文原版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我们希望本翻译能够帮助中文读者更好地理解GNU通用公共许可证。
仅在遵循 https://www.gnu.org/licenses/translations.html 中的条款时,你才可以经过修改地或者不经过修改地发布本译文。
引言
GNU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份面向软件及其他类型作品的、著佐权许可证。
就多数软件而言,许可证被设计用于剥夺你分享和修改软件的自由。相反,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力图保障你分享和修改某程序全部版本的权利——确保自由软件对其用户来说是自由的。我们——自由软件基金会——将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用于我们的大多数软件,并为一些其他作品的作者效仿。你也可以将本许可证用于你的程序。
所谓自由软件,强调自由,而非免费。设计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你享有分发自由软件的自由(你可以为此服务收费),确保你可以在需要的时候获得cd这些软件的源代码,确保你可以修改这些软件或者在新的自由软件中复用其中某些片段,并且确保你在这方面享有知情权。
为了保护你的权利,我们设置了一些限制以防止其他人否定你的权利或者要求你放弃你的权利。这些限制在你分发或者修改这些软件时会成为你的责任。
例如,你分发这类软件的副本,无论是收费或者免费,你必须授予接收者你拥有的所有权利。你必须保证他们也能收到或者能够获得源代码。并且你也要确保他们也知道他们的权利。
采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的开发者通过两步保障你的权利:(1)声明软件的版权;(2)通过本许可证授予你合法地复制、分发和修改该软件的权利。
为了保护作者和开发者,GPL明确声明:自由软件并没有品质担保。为用户和作者双方着想,GPL要求修改版必须有修改标记,以免其问题被错误地归到先前版本的作者身上。
某些设备设计成拒绝用户安装、运行修改过的软件,但设备生产商不受此限制。这和我们保护用户享有修改软件的自由的宗旨存在根本性矛盾。这种系统化地滥用模式常常出现于个人用品领域,这恰恰是最不可接受的。因此,我们设计了这版GPL来禁止这类做法的产品。如果此类问题在其他领域大量出现,我们随时在GPL的后续版本中把规定扩展到相应领域,以保护用户的自由。
最后,每个程序都持续受到软件专利的威胁。政府不应该允许专利限制通用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在做不到这点时,我们希望避免因专利的应用而使自由软件私有化的危险。就此,GPL保证专利不能使程序非自由化。
下文是关于复制、分发和修改的详细条款和条件。
条款和条件
0. 定义
“本许可证”指GNU通用公共许可证第3版。
“版权”也指适用于其他类型作品的类似版权的法律,如半导体掩模。
“本程序”指任何受本许可证保护的任何有版权的作品。每位被授权人称作“你”。“被授权人”和“接收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一个作品指需要版权授权才能复制该作品以及对作品全部或部分的改编行为,不同于制作完全相同的副本。所产生的作品称作上一作品的“修改版”,或“基于”上一作品衍生作品。
“涵盖的作品”指未修改的程序或其衍生作品。
“传播”作品指那些未经授权就会在适用版权法律下构成直接或间接侵权的任何行为,但在计算机上运行和修改私有副本除外。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 论修改与否)、向公众公开,以及在某些国家的其他行为。
“传递”作品指让他方能够制作或者接收副本的行为。仅仅通过计算机网络与用户交互,但没有传输副本,则不算传递。
显示“适当的法律声明”的交互式用户界面应包括一个方便和醒目的可视化方式显示:(1)适当的版权声明;(2)告知用户没有品质担保(提供了品质担保的情况除外),被授权人可以在本许可证约束下传递该作品,及查看本许可证副本的途径。如果该界面是以命令列表或者选项方式显示,如菜单,在列表项显示上述法律声明,也是符合本要求。
1. 源代码
作品的“源代码”指其可修改的首选形式,目标代码指所有其他形式。
“标准接口”指标准化组织定义的官方标准中的接口,或针为某种编程语言设定的为开发者广泛使用的接口。
可执行作品中的“系统库”不是指整个程序,而是包含任何这类内容的部分:(a)以通常形式和主要组件打包到一起却并非后者的一部分,且(b)仅为和主要组件一起使该作品可用或实现某些已有公开实现源代码的接口。“主要组件”在这里指可执行该作品运行依赖的操作系统(如果存在)的必要组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者生成该作品的编译器,或运行所需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标代码作品的“相应源代码”指所有修改该作品及生成、安装、运行(对可执行作品而言)目标代码所需的所有源代码,或者修改作品的所有源代码,包括控制上述行为的脚本。可是,其中不包括系统库、通用工具、不需要修改就可以直接用于支持上述行为但 不是该作品一部分的、通常可得的自由软件。例如,相应的源代码包含与作品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以及共享库和该作品专门依赖的动态链接子程序的源代码。这里的依赖体现为密切的数据交换或者该子程序和作品其他部分的控制流切换。
相应的源代码不必包含那些用户可以通过源代码其他部分自动生成的内容。
源代码形式作品的相应源代码即该作品本身。
2. 基本授权
本许可证的所有授权都是对本程序的版权而言的,并且当所述条件都满足时不可撤销。本许可证明确授权你不受限制地运行本程序的未修改版本。运行涵盖的作品的输出结果,仅当其内容构成一个涵盖的作品时,才受本许可证约束。如版权法授权一样,本许可证承认你合理使用权或其他同等权利。
只要你获得的许可仍有效,你就可以制作、运行和传播不是你传递的涵盖的作品。在你遵守本许可证中关于转发你拥有版权的材料的条款时,你可以向他人传递涵盖的的作品,以让对方单独为你定制修改,或者向你提供运行这些作品的工具。那些为你制作或运行这些涵盖的作品的人,必须在你的指引和控制下,仅代表你工作,即禁止他们在双方关系之外制作任何你提供的受版权保护材料的副本。
仅当满足后文所述条件时,其他各种情况下的传递才是被允许的。不允许再授权,而第10条的存在也使再授权变得没有必要。